第八章

調查局如何操縱司法

 

 


一、前   言

在西洋的傳統當中,代表法治的象徵,是一個右手執寶劍,左手持天秤,蒙著眼的女神。寶劍代表著正義的伸張,天秤代表公正無私,蒙著眼代表毫無偏見。然而,台灣的司法,在調查局和情治黨的全面操縱之下,天秤早已經換成一大把鈔票,雖然還擁有寶劍,卻握在一個盲目的狂漢手中,不但毫無公正、不辨是非,而且唯利是圖,更糟糕的是,只要是阻擋到情治黨利益的人,他一定是揮劍就砍、毫不留情。

沿襲著蔣氏家族的威權體系,司法制度就是蔣氏家族的「私法制度」,蔣氏家族可以透過國安局等御用情治打手,直接對法院的執法人員指示案件的偵辦和判決,由於台灣的法官、檢察官等,都是屬於國家的公務員,層層而下,一般法院的執法人員,對於情治機關更是聞風喪膽,因此其審判的公正性,便會受到整個官僚體系,尤其是掌控官僚系統的調查局牽制而失去基本的正義公理。各情治單位在蔣氏家族的卵翼之下,狐假虎威、假傳聖旨之事已經很難以根絕,兩蔣時代結束,蔣氏家族後代凋零之後,各情治單位反而因為群龍無首而更加肆無忌憚,再加上環環相扣的特權附庸,以維護共同利益為原則而結合成一個情治黨,而各司法機關也已成為此一情治黨中,當然且必要的成員,台灣司法的改革遙遙無期,所有問題的根源其實就在於此。

 

二、法律系和律師高考

在戒嚴統治時期,法律是極權統治者用來整肅人民的工具,律師是一個受到嚴格管制的行業,絕大部分的律師都是由軍中的軍法官退役後轉任,而民間一般的律師高考,每年通過錄取的人數甚至只有個位數,這些極少數的律師名額,相對於應屆和屢次重考的數千考生而言,錄取率實在是奇低無比,競爭者又都是學有專精的一時之選,考取難度遠高於大學聯考。對於這些極少數的名額,由於奇貨可居,情治黨當然更要嚴加控制。台灣的考試制度,包括聯考制度,在表面上仍然會維持一定的公平性,但是仍然有許多管道可能產生弊端。首先,對「有辦法」的人而言,要預先取得考題並不是一件難事。在閱卷時也有作假的情形,而在最後公佈出來的錄取名單,更是問題的重點所在,因為考卷分數和名次是外人無法質疑的。考生即使覺得分數有問題,也只能申請複查自己的分數,不可能拿來和錄取者相比較,而被錄取的人是既得利益者,規定上不能也不可能會將自己的考卷拿來和落榜的人比較,所以當中的弊端,只有主其事的少數幾個人知道而已。

此外,一向被認為是公平的大學聯考制度,事實上也同樣存在著類似的弊端,負責出題的闈場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地方,聯考試題的外洩,其實也未必要從闈場中夾帶出來,也許只要在預先準備好的「參考題庫」中,指定選取某一份試卷或是某一些考題就好了,這時闈場的闈長就很重要了,因為他有權在出好的幾份試題中,選取其中的一份,而被選取的這一份,事實上可能是老早就內定了,闈場出題只是一個表面形式而已。在閱卷的過程中答案卷都有彌封,誰也不知道哪份答案卷是誰的,在此下工夫動手腳比較沒有必要。而最後放榜時公佈的榜單,則是最關鍵的地方,和上述類似的情形,受到暗中保送上榜的人,當然不會去申請複查他自己的分數,而別人對他考取的分數也無從過問,這可能是聯考的公平性問題,最容易產生弊端的地方之一。

所以負責闈場的闈長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職務,而在陳文成命案中有相當關聯性的楊維哲,近來表現出來的反對色彩又是相當的濃厚,卻又能七度擔任闈長的重責,其本身的真正身分就相當的特殊。關於在榜單上作手腳的情形,又相當類似於去年年底的選舉開票弊端,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前市議員李承龍競選連任的選票,電視螢幕上早已經開出一萬三千多票的票數,然後停頓了許久沒有變動,接著忽然間電腦故障,最後再度顯現出來的票數卻變成一千九百多票,查對各開票所的得票數和選委會的公告,幾乎都有一個小數點的差異。筆者的得票數也有類似的情形,經過李承龍和筆者申請驗票後,一直到選票被銷毀之後,也沒有任何驗票的動作,如今已是死無對證了。

轉學插班考試和研究所的入學考試,相對於大學聯考而言,一般的防弊措施都是較為不嚴密的,只要能預先知道負責出題的教師,要想辦法預先取得考題並不是太困難,而事後的錄取名單,當然也是很容易動手腳的。蔡萬才的兒子蔡明忠,原來是就讀於東海大學,後來又轉學插班到台大法律系,在參加轉學考試之前,雖然考卷早已經到手,但是他還是看都不看,還連續打了三天三夜的麻將,考試時也只是去應付一下而已,還沒放榜之前他就已經確定可以跟隨先進蔡同榮的腳步,到台大法律系去「逍遙法外」了。

謝長廷說他以商職畢業的學生身分,平日還要忙於打工賺錢,卻還能奇蹟似的考上台大法律系,主要是因為他在補習班旁聽,又剛好撿到一些講義,而那些「講義」的命中率又「奇高無比」,因此才能高分上榜。他的無比幸運,真是要羨煞一大群在一般高中苦讀三年,甚至還要一再重考才能進入大學的芸芸考生。而他後來又在大學期間考取律師高考榜首,通過司法官特考,畢業前考取了法律研究所,就讀一年後又考取日本文部省獎學金等等,簡直就像突然吃了仙丹一般,一路過關斬將,無人能敵。但是他或許可以隨便的說說,聽在當年培植他的調查局長官耳中,大概也只是會心的一笑而已,就任由他去胡吹亂蓋吧!

台大的法律系可以說是一個「英才輩出」的地方,不但培養出一批「美麗島事件」之後的義務辯護律師,也創造了許多黨外時期和民進黨中的政治明星。再加上台大法律系的師資中,更不乏在政界相當活躍的人物。而在大財團的第二代權貴子弟之中,進入台大法律系的也不少,除了上面提到蔡萬才的兒子蔡明忠之外,蔡萬霖的兒子蔡宏圖,新光吳火獅的兒子吳東昇,翁大銘的弟弟翁德銘等,都是出身於台大法律系,擁有這種政治和財團組合的「黃金陣容」,它在台灣政治界的重要地位,決對不會輸給台大和政大的政治系。

 

三、調查局與法務部的關係

調查局雖然在編制上是隸屬於行政院的法務部,只能算是一個三級的執法單位,但是因為承襲了威權體制之下的遺毒,原本調查局是只對蔣氏家族政權直接負責的,它的權力也因為這種特殊的定位而得以無限上綱。調查局在行政體系上所隸屬的法務部,充其量只是它在依法編列預算時,不得不要的一個橡皮圖章而已。法務部的部長如果真的卯起勁來,硬要依照行政的層級關係,對調查局展開監督整頓的工作,很可能就會踢到鐵板,不但要撞得滿頭包,甚至連官位都會不保。

這種情形,前副總統李元簇可能算是認識比較深刻的,在他擔任法務部長時,依慣例必須「受邀」去調查局「視察」業務。當天調查局的長官們都刻意表現出必恭必敬的樣子,一切都行禮如儀的照章行事,安排了各單位的業務說明和資料簡報等流程。李元簇部長不知是否當天還有要務在身,似乎只是想趕緊交差了事一般,提出了盡量縮短視察行程的要求,在報告結束之後就立刻起身離去,一些資料都留在桌上沒有帶走。阮成章局長發現遺留在桌上的資料之後,立即要我趕緊呈遞上去。我追出去時李部長剛要上車,我趕緊上前喊報告,把一疊資料雙手遞上去,想不到李部長接到之後,只瞄了資料一眼,然後卻又順手一揚,把整疊資料撒得滿天飛,嘴裡還喃喃的說道:「我被邀請來這裡視察只是一個形式而已,法務部哪裡敢管調查局的事?」接著就進入座車,把車門用力一甩,命令司機立刻開車離去。

另一個對比相當明顯的例子,就是李登輝總統當初親自指定的法務部部長蕭天讚,因為未受到邀請而主動前往調查局視察業務,對一向高高在上的調查局而言,那是一種相當嚴重的冒犯行為,必然要遭受調查局的激烈反擊。果不其然,蕭天讚不久就因為涉及第一高爾夫球場的弊案而下臺,而負責偵辦該件弊案的,就是當時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彭紹瑾,而他也因偵辦此案而一舉成名,漸漸地成為調查局在民進黨中重要的「工作同志」。如果蕭部長確實涉及該件弊案,調查局依法當然要偵辦到底,但是較為可議的地方,就是調查局的選擇性辦案方式,對於一直存在的許多高爾夫球場違法開發弊案,調查局平常並沒有全面的認真追查,而是選擇性的拿第一高爾夫球場的弊案來開刀,藉以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,不但用來直接打擊蕭天讚,並且也趁機對熱愛小白球運動的李登輝總統,施以強烈的媒體輿論攻擊,可以說是一招相當高明的「一石二鳥」之計。

在廖正豪和程泉的惡鬥之中,廖正豪最後之所以丟官的最重要原因,就在於他對於此種特殊關係的認識不夠清楚。先前他以空降部隊的身分入主調查局的局長,已經阻礙了許多正規調查員的升遷管道,在榮昇法務部部長之後,卻還妄想要垂簾聽政,繼續當調查局的太上局長,特地欽點一個對情治系統完全外行的王榮周去接手。這樣的做法,自然平息不了調查局內部反彈的暗潮,壓制不住蠢蠢欲動的焦躁氣氛,最後當然只有造成王榮周的黯然掛冠離去。

但是廖正豪還是不願放手,堅決不讓和他「相知甚深」的資深代理局長程泉有扶正的機會,甚至還因為急於想要過河拆橋,使出了一招借刀殺人的詭計,利用白鷺鷥爪耙仔國代賴勁麟,來揭發程泉的「祿山之爪醜聞案」,並由劉展華來操盤炒作,想要藉機一舉把程泉擊垮,調查局內部對於廖正豪這種「欺師滅祖」的行為當然會有激烈的反彈動作。程泉一旦出手反擊,只消召開一場記者會,抖出一些廖正豪的惡行醜聞之後,廖正豪自然只有應聲落馬、拖槍曳甲而逃了。

而其後接任的法務部長城仲模,因有感於調查局確實罪惡滿盈,有意要追查一些重大弊案,對調查局加以大力整頓。調查局內部不久就感受到威脅,也透漏出將要讓城部長下台的風聲,筆者也在台灣之聲的節目中,公開對城部長發出警告。果不其然,城部長竟然在選舉之前,突然遭到陣前換將,城部長信誓旦旦的反賄選決心因而無以為繼,涉嫌公然篡改電腦開票數據的弊案也不能加以追究。其後繼任的葉金鳳部長,和調查局的王光宇局長一樣,都是以「『無為』而治」著稱,對於調查局的各種膽大妄為的行徑,就更加是視若無睹、噤若寒蟬了。

 

四、調查局與立法院的關係

因為去年程廖之間的惡鬥,也擦槍走火的引出了「特約諮詢」和「AB檔案」的問題,而點燃了台灣之聲抓爪耙仔「整頓調查局」的導火線,在台灣之聲負責人許榮棋契而不捨的追蹤查證之下,終於揭發了台灣假民主的世紀大騙局。而民進黨的謝聰敏立委,在程泉七月九日的記者會之後,更接受記者的採訪,在七月十二日《台灣日報》上,以頭版頭條的方式,透漏出民進黨內有調查局的線民(爪耙仔),擠身在司法委員會之中,為調查局的預算護航。而和調查局一向瓜纏糾葛的另一位民進黨立委周伯倫,竟然也公開的表示「確有其人」。這件事對民進黨而言,應該是非比尋常的重大事件,但是民進黨的黨中央卻是一反常態的置若罔聞,更是促使許榮棋要進一步追查到底的原因之一。

經過許榮棋不斷的查證之下,不但確定了謝聰敏所指控的民進黨立委是蔡明憲,而且更追查出其他長期在司法委員會裡幫調查局護航的民進黨立委,還有張俊雄和彭紹瑾等人。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之中,國民黨籍和新黨籍的立法委員會去幫調查局的預算護航,似乎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但是民進黨立委一直未對調查局的預算作過任何刪減,而且還對有心檢討調查局功能的謝聰敏展委員展開抵制圍剿,必然要讓曾遭受調查局屢次迫害入獄的謝聰敏產生嚴重的質疑,而謝聰敏卻也因私下追查而揭發了此一秘密,但是卻又在去年年底的立委選舉中,慘遭調查局利用建國黨候選人的名義,來對他進行全面的抹黑封殺,使他無法繼續連任立委。如今再度吃到調查局苦頭的謝聰敏,對於在民進黨內有調查局爪耙仔,而且後來還輾轉得知民進黨內爪耙仔的比例竟然超過七成,在大吃一驚之後實在感到相當的寒心,對於此一議題也不願意繼續再多作評論了。

張俊雄當年是律師高考第一名,也是「美麗島事件」的辯護律師之一,從民國七十二年起就一直擔任立委的職務,他和調查員頻頻接觸的情形,曾經擔任過立委助理的人都知之甚詳。去年四月,國民黨傳出有意讓廖正豪去參選高雄市長,大概是不願意法務部長之職被奪走,且和調查局的線民謝長廷去同室操戈,廖正豪於是鬧出避不見面的第一次請辭法務部長風波。在四月十三日的記者會中,彭紹瑾和廖正豪相擁而泣的激情鏡頭,大家當時應該都是印象深刻而莫名其妙,彭紹瑾當時「兔死狐悲」的心境,再和他的線民身分互相印證之後,大家應該都已能了然於心了。

而蔡明憲立委則更是不需多加辯解,以當前立法院生態而言,敢於不斷公然指責羅福助委員,說他是黑金的代表,並以掃黑立委自居的,如蔡明憲、李文忠者流,大多都和調查局關係密切,有調查局在背後撐腰。而且當年有一次他和他的陳姓調查局領導,在台中的一家餐廳裡交付任務的時候,我也因為和陳學長素有交情,在台中意外相逢而受邀入席,不過蔡明憲委員也許已經沒有太深的印象了。蔡明憲委員雖一直效忠於調查局交付的任務,但是此等危害政黨政治的行為,終非全心追求民主自由的台灣民眾所能容忍,為虎作倀、多行不義的結果,自然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。

筆者於十一月三日接受三立電視台的邀請,在魚夫主持的「八點大小聲」節目中討論監聽的問題。在節目結束之後,主持人魚夫和其他受邀請的來賓,都要我解釋我所提到的「情治黨」一詞,在我詳細的分析之後,大家對我的說法都表示相當的贊同。我還順便問他們那些政論節目裡的常客,立法院裡有沒有立法委員曾經質詢過調查局的?他們的回答是:「所有的立法委員,一聽到調查局三個字就快要嚇死了,哪裡還會有人敢去惹它?」

 

五、調查局與監察院的關係

在憲法的規定上,監察院具有絕對的監察權力,職司調查、糾正、彈劾、糾舉、巡查、監試審計、及申報財產等公權力。原則上可以指揮調查局等情治單位進行調查偵辦,但是因為在實際的調查工作行使上,握有實權的卻是調查局,因為調查局才具有實際進行調查的能力,而在情治黨已濫權坐大,嚴密控制台灣所有層面的政治現實之下,監察院不但不能順利指揮調查局偵辦案件,甚至還要隨時受到調查局的要脅。在監察委員當中,貪污舞弊的不在少數,但是先前蔡慶祝監委遭到調查局移送偵辦,實在可以說是劉展華針對他所施的一種懲戒警告,也是情治黨對監察院所施加的一種「殺雞儆猴」手段。這種情治黨可以任意要脅監察委員的事實,才是監察院所以一直功效不彰的根本原因。

有關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,原本規定是由省市議會中所推選出來的,一九九二年五月起,修改成由總統提名,經過國民大會的同意而產生。不論是經由何種方式所產生的監察委員,在情治黨嚴密控制下的台灣政壇,對於可以主動提出法案,擁有彈劾、糾舉、調查、及審計等大權的監察委員,必然也會更加的予以掌控,也就是說,這些監察委員的人選,基本上都要是各情治單位所能夠掌控的人,甚至是遵照情治黨所提出的參考名單來提名。由代表反對勢力的政黨或團體中所產生的監察委員,事實上都要先經過情治黨的「認可」,或者實際上就是由情治黨所培養出來的人選。

依照規定,監察院可以指揮調查局來協助辦案,但是在實際上,監察院和情治單位之間的關係,早就已經主客易位了,監察權有時反而成為情治黨在發動政治鬥爭謀略時,可以隨時靈活運用的一個有力工具。監察院不但不能對調查局有所約束,反倒是監察委員經常要受到調查局的威脅。劉展華利用偵辦蔡慶祝監委涉及貪污的案件,藉以對監察院施以下馬威的情形,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。

前調查局第一處副處長李世傑,在《調查局研究》一書中曾經提到,當初民社黨的資深女監委李緞,就是調查局的線民,而在往後的監察院生態之中,這種為虎作倀的情形只會更加變本加厲,不可能會有所收斂。因此,向監察院提出的檢舉案件,如果是涉及情治黨不法的行為時,不但往往都會「查無實證」,到最後落得不了了之的下場,還可能因為監察委員故意洩漏案情,使檢舉人遭受到情治黨的斷然報復。

前監察院長王作榮雖然是媒體的最愛,對於許多事情都會發表評論,也時常口口聲聲的說要打老虎。但是在監察委員全部都在為情治黨效忠的情況之下,怎麼可能斷絕官官相護、弊案連連的情況?他只會一再的透過媒體喊話,不能下定決心去根除情治黨的惡勢力,風燭之年的王作榮老先生,當然也只有一再的放聲高呼「壯志未酬」了。

 

六、台灣的司法改革

台灣司法的黑暗,可以說是只要走過法院的人都相當清楚的,儘管有些現法官、檢察官、和律師發起了一些主張改革的協會和組織等,實際上對於司法改革的影響卻相當值得懷疑。例如強調司法改革的民間司法革命會,卻邀請了一向以「揭弊高手」自稱的林瑞圖立委擔任顧問,他另外還名列在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之中。他曾主動向筆者表示對元大證券案有興趣,希望我能提供他詳細的資料。後來當我前往他的辦公室拜訪之時,發現室中堆滿了正在包裝的物品,一問之下才知道是要送到調查局去的禮物,我聽到之後還打趣的說:「如果要送去調查局,不如讓我幫他去送,因為調查局裡的人我一定比他熟。」想不到對方卻馬上拒絕,直說必定要他親自送去才有誠意,讓筆者聽了心中苦笑不已。像他這樣刻意巴結調查局的立委,我們還能期望他能認真去揭發甚麼弊案?我們把冤案、錯案、假案等送去請他解決,會不會最後又是在「請鬼開藥單」呢?

如果台灣的法官、檢察官等司法人員,能像美國一樣,是由選民所選舉的,要直接對選民負責;司法審判的進行,也是由公民中去抽調篩選所組成的陪審團來進行時,判決的公正性才不致過於偏頗,較可以被社會大眾所認同,這應該也是可以參考的司法改革做法。而由於法律體系的不同,從事大動作的改革似乎是較為艱難的做法。

不過,在當前傳播科技發達的時代裡,台灣之聲一直大聲急呼的法院審判過程開放媒體現場直播,更是在現行的體系之下最為可行的方法。這是一個可以提昇民眾對於司法問題和法律知識的關心參與程度,利用公眾的判斷能力和輿論的力量來促進審判公正,讓全民都作為大陪審團的最好方法,如此一來,法院審判的公正性,將更能受到全民的評斷。

自從台灣之聲提出此一構想以來,我們曾屢次在各個法庭的開庭場合之中,提出讓媒體現場轉播的要求,當庭的法官和對方委託的律師聽到這樣的請求之後,大多會立刻驚惶失措而連連加以制止,由他們這樣直覺而激烈的反應來觀察,這種司法審判結果的品質和公正性,當然是我們可以大大的加以質疑的。